商标注册被驳回,常见的商标驳回理由有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如果是注册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进行注册或者是注册的商标不具显著性,也就是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这种情形做驳回复审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言下之意就是不要浪费那个钱。
此文需要解释的是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是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怎么做驳回复审。
商标被驳回直接做复审成功率是非常低的,能有个10%应该就不错了。尽管很多企业认为自己的商标跟引证的商标不相似就是那10%,直接做复审就可以成功,实际上这个做法费时费力跟浪费钱也没有什么区别。商标驳回复审只是一个拖时间道具,不要把商标驳回复审当成获得商标注册的稻草。商标被驳回复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去除商标障碍:首先评估引证的商标被清除的可能性,如果被引证的商标是可以用无效或者撤三的方式清除,那应当尽早提无效或者撤三;如果经评估引证商标不能被清除,那应当考虑注册其他的商标。当然,为了防止在驳回复审中拟注册商标期限因素,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形踩时间点补充注册相同的商标。

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考虑后期购买障碍商标,尽量不要以注册人的名义提商标无效或者撤三,否则容易增加后期商标交易谈判难度。
作者:廖欢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著作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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