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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布视为撤回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7-18   访问量:1853

  在我们检索专利的过程中,通常看到“公布视为撤回”,很多当事人一头雾水,在此作个科普:


  专利公布视为撤回是指专利申请在公布后,由于申请人的某些行为或未履行相关手续,被视为自动放弃专利申请。 

  初审阶段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包括: 

  1、未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未按期回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未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4、未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性审批请求书和缴纳实质性审批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包括: 

  1、未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未按时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应在恢复期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申请人认为不是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被视为撤回的,应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向专利局提出意见。若确实是专利局的错误,专利局会退还恢复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特别注意支付维护费的时间,因为维护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护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无法恢复。此外,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会导致专利权终止,丧失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被视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权利。


廖欢律师/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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