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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专利权

时间:2023-05-07   访问量:1948

专利的最大特点是:公开换取垄断。也就是说,申请人把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公之于众,国家给予一段时间的垄断期作为补偿。所以说,专利权是必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核后授权,不可自动取得。发明创造(特别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公开、从授权到专利权终止,这是一段复杂而漫长的法律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都具有什么权利,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而知:

一、专利申请日至公开前:由于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处于保密状态,在该阶段申请人仅具有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权利。

二、专利公开日至授权前: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此阶段,仅发明专利申请人在该阶段享受“临时保护”,但无诉权(也可称之为无禁止权),即不能对未经申请人许可实施该发明创造的实施人提起诉讼,禁止其实施行为,但可以等到授权后要求其支付前述行为的使用费。

三、专利授权日至终止前:专利权人拥有禁止他人实施权;请求专利管理部门查处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权;专利转让权;专利许可权;在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记权等等。其中,专利权人在行使诉权时,若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因这两种专利的授权仅经过初步审查)应同时向法院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方可提取诉讼,该评价报告必须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


作者:张苏沛 律师/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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