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与诉讼

当前位置:首页>专利代理与诉讼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现有技术抗辩

时间:2023-05-07   访问量:1748

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所谓现有技术抗辩,也称公知技术抗辩。现有技术是指涉案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以前的已有技术,既包括他人享有专利权的现有技术,也包括他人不享有专利权的现有技术,也就是所谓的自由公知技术。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现有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物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的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物与一项公知技术(申请日前的技术方案或设计)也相同,那么侵权就不成立。其理论依据是,专利权人只能从其真正的发明中取得利益,而对于现有技术,专利权人不享有任何独占性质的权利。


作者:张苏沛 律师/专利代理师

电话、微信:13851555303

QQ:421488160

邮箱:13851555303@139.com


上一篇: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先用权抗辩

下一篇:专利侵权纠纷中诉前禁令的适用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