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行为人享有的这一权利一般称为“先用权”。
正确适用先用权的关键在于把握先用权成立的条件:①时间条件,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②独立性条件,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独立完成或者合法获得的且应与专利权人无关,以非法途径得到的发明创造不能产生优先权;③使用性条件,先使用人必须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至少已经做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④使用范围条件,先用权的制造或使用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作者:张苏沛 律师/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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